公安部@所有人:7类传销陷阱要警惕!
近日,公安部经侦局发布7类传销陷阱,提示公众加强警惕。
其中,“最时髦”的虚拟货币类传销、“最隐蔽”的消费返利类传销、“传染最快”的微信手游类传销、“最狡猾”的金融互助类传销都涉及互联网。此外3种较为传统的类型——“最传统”的产品道具类传销、“最泛滥”的资本运作类传销、“最无耻”的慈善互助类传销,也不容忽视。
七类陷阱
公安部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说,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,公安机关查处的以“虚拟货币”传销案件中,涉及的“币种”就达100余种。中国人民银行在有关风险提示中指出,尚未发行法定“数字货币”,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“数字货币”。市场上所谓的“数字货币”全是非法定“数字货币”,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“数字货币”或是推广央行发行“数字货币”的行为,均涉嫌诈骗或传销。
据警方介绍,手游类传销,借助微信、手游等更简单便捷的方式,与“互联网金融”“游戏理财”的说法挂在一起,打造出“传播最快”的微信手游类传销。传销组织者谎称可以边玩边致富,最大的特点是加入门槛低,玩家之间通过扫二维码加入游戏顺序,形成上下线关系,传染蔓延速度更快;金融互助类传销将传销方向和设计点集中于资本,通过在平台上自助匹配,先为他人提供资金帮助,然后才能获得被别人帮助的资格,大玩刺激的资金游戏,让更多参与者深陷其中无法自拔。
公安部经侦局有关人士说,传统的产品道具类传销也不容忽视。如臭名昭著的“蝶贝蕾”传销案,便以产品为噱头,用销售护肤品、保健品、日用品等名义发展下线。
消费返利类传销与传统产品道具类传销有相似之处,但更为隐蔽。某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,依托网络商城,用少量商品为道具,以“消费返利”“增值消费”为诱饵,引诱会员加入。表面上看似美好,背地里全是套路。
资本运作类传销在几类传销中最为泛滥,这类传销以资本运作、“西部大开发”等为名,打着“国家扶持”“有政府背景”等幌子虚假宣传,以“连锁加盟”“投资开发”等手段,或以考察、旅游、加盟、建立工作站等方式,策划传销骗局;据介绍,打着“慈善救助”“爱心互助”幌子进行的传销,即慈善互助类传销,最为无耻。他们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,以“做慈善事业 筑和谐家园”“爱心支助贫困学子”等名义,蒙蔽欺骗群众。
六大障眼法
公安部经侦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汇总的7类传销陷阱不容忽视,但当下一种动辄涉及几十亿上百亿“最有实力”的传销骗局要时刻警惕,那就是金融类传销。
近年来,打着“无本生利”“分享经济”等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,很多人在不懂投资、不追问平台是否合法、一心只想赚钱的心态下,被不法分子所利用,最终落入非法集资、传销犯罪的陷阱。
为了更好地让公众识别骗局,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“骗局6大障眼法”。
1、编造虚假项目
据公安机关统计,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,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,以签订合同、投资理财、投资入股等名义,将人骗入泥潭。
2、谎称创业创新
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,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、支持新农村建设、扶贫互助等旗号,或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等政策的幌子蒙骗投资人,让人防不胜防。
3、承诺高额回报
暴利诱惑,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共同手段。为了吸引公众,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“按时”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、上百倍。
4、虚假宣传造势
利用网站、博客、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、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,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,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。
5、藏身虚拟空间
借助虚拟网络,将“去中心化”“开放源代码”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,通过编造故事、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。
6、利用亲情诱惑
实际案例中,大部分非法集资的参与者都是在亲友劝说下参与的,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。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、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,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,进行非法集资。
十大类型骗局
警方通过调查发现,投资人的心态具有普遍性。他们有的对投资项目根本一无所知,有的被高利诱惑失去理智,有的仅仅因为周围人都参与了而盲目跟风,但也有人尽管意识到这可能是个骗局,仍抱着“赚一把就出来”的侥幸心理,想火中取栗。
公安机关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,总结出了非法集资的“十大骗局”:
1、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;
2、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;
3、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;
4、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5、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6、利用民间“会”“社”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;
7、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;
8、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;
9、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;
10、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天上不会掉馅饼,高额返利是套路。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“防备心”不足而“爱财心”严重的心理,才会屡屡得手。如何保护好钱袋子,警方提示要“四看、三思、等一夜”
“四看”:
1、看融资合法性。合法的融资,如发行股票、担保公司、开展P2P业务、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,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。
2、看宣传方式。看是不是通过媒体、推介会、传单、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,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。
3、看经营模式。有没有实体项目?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?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?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?
4、看参与集资的主体,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。
“三思”:
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?
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?
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?
“等一夜”:
投资回报率高于5%的,避免头脑发热,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,拖延一晚再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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策划:胡璇绚
作者:高腾
编审:赵嘉麟
校对:唐力
综合:新华社、法制日报